第一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方针,促进广大同学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,积极参与改革开放,做具有现代化科技文化知识,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合格人才。
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团委学生会各项制度,服从学院管理,要有明确的组织性,纪律性,制度面前人人平等。
第三条 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,抵制个人主义,工作中要秉公无私,吃苦耐劳,积极开拓新思路,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。
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,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,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,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,与院学生会的成员同心协力完成各项活动和任务;充分发扬民主,密切联系群众,坚决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,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答复,协调同学之间、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;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和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,及时地反馈各种信息;协助校院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,培养广大同学的爱院爱校精神,促进有学院特色的学风和院风建设。
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注意团委学生会在思想上的领导作用,全体成员避免在广大学生中间出现“作风黑暗”、“官僚思想严重”、“关系密集”等不良印象。
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的时间,两者相互协调,力求做到工作出色,成绩突出。
第七条 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,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,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团委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。
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,并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