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团委学生会财产和备品归集体所有。
第二条 所有物品由主席团统一管理,各部需要时,必须向主席团借取,不经主席团同意,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外借(外借宣传部的物品,必须先由宣传部部长允许)。
第三条 各部使用物品时,务必小心,如有损坏、丢失等,视情节严重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讨论后处理。
第四条 物品外借时,须经主席团或值班人员同意,并且要有借条,重要物品外借,须报请院批准。
附:宣传板使用要求
各部门,各班级若需使用宣传板,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写好借条,内容包括:使用期限,展出位置。交给宣传部部长,由宣传部部长统一备案,在归还宣传板时,由宣传部部长检查宣传板后方可归还借条,若有损坏或丢失需赔偿相应金额,在展出期间,如遇天气变化(下雨或下雪)必须及时将宣传板移至妥善位置保管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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