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委学生会成员干部的聘任制度:
原则上实行学生办聘任主席团、部长,副部长以及干事由主席团和部长聘任。
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干部的解聘制度:
(一) 各部长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本部副部长及干事予以解聘。解聘后需将被解聘人员名单报送给主席团、组织部以及秘书处。
(二) 主席团有权对影响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进度的部长解聘。解聘后需将被解聘人员名单报送到团委书记、组织部以及秘书处。
(三) 团委书记有权对团委学生会各位成员进行工作监督和解聘。
第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制度:
(一) 纳入学生干部考核的常规工作包括:会议出勤、活动出勤、部门会议记录、部门活动策划与总结等。
(二) 学期结束由团委书记对主席团进行打分,主席团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长、副部长打分,部长与副部长对干事打分。
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考核制度:
(一) 纳入各部门考核的常规工作包括:部门会议记录,部门活动策划与总结,部门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等。
(二) 学期末,由团委书记、主席团共同为各个部门打分。
第五条 学生干部奖惩制度:
(一) 学院组织的学生干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,有事需先请假,经主席团、辅导员 同意后方可不参加。如无故缺席,则按照会议制度惩处。
(二) 学生干部对学生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汇报,对知情不报者和 违纪人员有连带责任,并加倍处理。
(三)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领导,分配的任务按时完成,并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学生。 因学生干部耽误而造成的问题,由学生干部负责。
(四)学生干部要求辞职时,需正式提出申请,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通过,报院 主席团审批。
(五) 学院要有计划,按党员标准把优秀的学生干部优先输送到各年级学生党部,推荐入党。
(六) 积极参与并主动举办全校性活动和学院的活动,视活动举办的效果在年终给 予相应的奖励。
(七) 在奖学金评定及综合测评中,学生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并优先考虑。
(八)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劝其辞职:
1. 在校有违纪行为者。
2. 本部门工作出现一次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者。
3. 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。
4. 玩忽职守,不负责任,不能完成任务者。
5. 因局部矛盾或个人恩怨,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。
(九)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职处理:
1.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,情节较严重者。
2. 不服从领导、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、不遵守纪律者。
3. 无正当理由,不参加活动、重大工作不能配合者。
4. 经查处有擅自挪用公款,私吞钱财者。
(十)凡受撤职处理的学生干部,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评奖学金,不能参加各种评优,不能再担任学生干部。
(十一)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。
(十二)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